今年我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从5月18至20日举办的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培训班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2019年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整章建制、审核验收工作。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国家、省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今年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范围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培训就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市各县(市)区及乡(镇)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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