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
(记者薛倩、通讯员谷学涛)近日,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政银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切实做到“政府引导协调、银行做好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工作,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有效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通知》充分考虑了我市企业发展实际和衡水市企业家协会提出的期望、需求,由市金融办在经过深入调研、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并反复征求了市人行、衡水银监分局以及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风险监控 坚持分类处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金融、发改、工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链风险的监测,加强对风险企业的摸排,了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负债情况,及时掌握企业资金链异常动态信息,准确评估企业资金债务风险以及对当地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银行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进行重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对已经出现风险的企业,《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银行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置。对规模较大、牵涉面较广、有市场、有品牌的龙头企业和行业特色优势企业,要采取“一企一策”措施加以帮扶处置,量身定制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效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较完善的企业或者有市场、企业家有信心、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出现暂时资金链紧张,或由于涉及担保、个别银行抽贷,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协调银行统一行动,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灵活办理企业转贷,不搞“一刀切、急刹车”。对于那些市场前景看好、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紧张、生产经营困难、土地利用率低的一般类企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主业不清、市场前景差、技术含量低、严重资不抵债、停产停业的风险企业,要加快司法破产程序。
隔离担保链风险传导 建立牵头银行制度
对担保关系复杂、易引发较大风险的企业,《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银行机构摸清担保关系链条,按照“切割处理、降低风险、因圈施策、存优汰劣”的原则,分类灵活快速处置,阻断风险蔓延。在风险企业处置期间,鼓励各债权银行尽力支持担保企业的正常经营,不简单向担保企业平移所担保的全额贷款,不简单以涉担保圈为由提高担保企业信贷准入标准、附加抵押担保条件,不简单压减原有贷款规模。支持担保企业与债权银行加强沟通,积极争取担保企业通过降低付息、延期付款、分期偿付等方式承担担保责任。对于发展潜力较好的出险企业,可以考虑由同行业的担保企业自愿接手,采取债权换股权等市场化兼并重组手段,阻断风险扩散蔓延。
对在多家银行均有贷款的风险企业,《通知》要求,要及时启动银行业会商帮扶机制,由贷款金额最多的债权银行作为牵头银行(或由银监部门指定一家牵头银行),与其他各债权银行建立企业风险化解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采取“一致行动”、“同进共退”,尽量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积极推动风险企业的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等相关工作,同时向上级行争取在信贷配置、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鼓励“二次抵押”,大力推广年审制循环贷款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等贷款管理方式,科学合理评估不动产抵押价值,适当提高土地、厂房、设备等抵押物折扣率,盘活企业资产价值。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出口退税、订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产品的创新,努力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等融资工具,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我市将建立恶意逃废债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由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警示谈话、向社会公示、纳入征信记录。对问题严重,涉嫌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信贷诈骗的企业,依法迅速立案,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区域金融安全。同时,强化企业信用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