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成功调解涉外资企业侵权纠纷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7月16日,一德国知名公司代表为市中院送来了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信中称:该案的调解方式给公司在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典范,增强了其在华投资的信心。
原来,近日,市中院民五庭成功调解的一起涉外资企业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平等保护了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在华投资的外国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去年8月,市中院受理了原告德国拜耳集团在华独资子公司拜耳(中国)农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原告诉称,1997年7月23日其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取代苯基酮烯醇的发明专利,而被告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含有螺虫乙酯的农药产品,构成侵权。被告辩称,未侵犯原告专利权,已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是从江苏某地购买的。同时,要求追加南京某化学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市中院依据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依法追加了南京某化学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德国拜耳集团是国外知名企业,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和南京某化学有限公司是国内该行业较为知名的企业,案件审理期间,又正处于农民广泛使用涉案产品的季节,市中院审理该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合议庭考虑这些情况,对案件首先想到了调解,并在送达起诉状时对被告做了初步的释明和调解工作。开庭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适用调解的优势,三方均有调解意向,但未就赔偿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庭审后,主办法官多次往返三方当事人之间分别做调解工作,采用分解矛盾,各个击破的方法,先对原告与被告南京某化学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后又反复做原告和被告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工作,最终使这起涉外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调解结案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