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创新管理机制把好三关打造阳光救助
肃宁县民政局坚持“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的核心理念,充分依托基层民主组织全覆盖,创新监管机制,把好“入口、运行、出口”三个关口,抓牢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发放五个环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行“五步工作法”,严把“入口关”。在办理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孤儿供养、大病医疗救助时,依托村级民主组织推行“五步工作法”,即:民主提议、民主商议、民主决议、公开公示、监督执行,五个环节环环相扣,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每笔救助资金发放,都由村委会提议、村“两委”商议、提交村代会讨论决定,村委会负责向村民公开并向村代会报告工作。如群众有异议,村监会负责调查处理。经村级组织审核公示通过后,报县乡民政部门审查核实。让社会救助在阳光下运行,既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等不正之风,又实现了应保尽保。两年来,全县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5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救助资金发放不当问题。下一步,此工作机制将延伸到城镇低保工作中,让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是建立健全救助制度,规范“运行关”。建立健全救助公示制度,制定统一的公示格式文本,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张榜公示7天以上。建立救助人员电子信息库,安装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把全县所有低保、五保、受灾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实现了救助工作科学化管理。实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取消了中间环节,堵住了监管漏洞。
三是建立核查监督机构,畅通“出口关”。设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专门负责城乡低保核查认定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690户7433人。出台《肃宁县低保核查联动暂行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对象的车辆、存款、房产、经营纳税、职业、收入等基本信息,为实现动态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缩短社会救助资金审查间距,将原来年审调整为半年一审,发现情况随时审,通过信息核查比对,将符合条件的积极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并依法追回违规资金。发动社会监督,率先在沧州市各县市区中选聘低保监督员260名,协助入户调查。全县新增低保对象216户321人,取消低保对象114户198人,实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