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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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0日发表
日前,从县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即将开始发放。
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其中,对于到西藏和新疆等较为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服役期间,按原户籍所在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义务兵,由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财政根据立功受奖等级,给予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奖励。据了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为两年,实行一年一发,从入伍第三年起,其家庭不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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