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规定购买散装汽油须实名登记说明用途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崔玉玲 实习生王超)近日,衡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全市加油站实行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散装汽油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的汽油。公告规定,加油站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需提供介绍信(注明经办人信息、购买用途、数量)、经办人身份证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单位介绍信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个人购买散装汽油,需提供经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购买申请(注明用途、数量等),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购买申请也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
驾驶员因车辆途中燃油耗尽需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的,需提供身份证或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如实登记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后,由加油站工作人员负责送油、加油。
公告还规定,加油站要认真查验散装购买证明,注意发现、及时报告可疑情况。如发现短时间内反复加油的车辆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购买散装汽油的人员,加油站员工要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