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政策解读
2017年,根据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的通知》(冀产办〔2017〕2号)、市财政局《关于争取省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试点的意见》,我市成为河北省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试点市。2017年12月,我市首批增信基金贷款在赵县发放,标志着我市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项目正式落地。日前,石家庄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办公室就增信基金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
问:什么是增信基金?为什么设立增信基金?
答:增信基金是指由省、市、县(市、区)按照一定比例筹集专项资金放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照专项资金一定倍数放大贷款规模,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供贷款。
我市设立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更多地进入农业领域,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题,是我市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又一新举措。
问:我市增信基金建设情况和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2017年度,市增信基金由省、市、试点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同筹资组成,在市增信基金平台上统一进行动作。省、市、县(市、区)共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9700万元,撬动银行向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供贷款近8个亿。
增信基金遵循“市建平台、分县运作;政银合作、银行授信;择优支持、公开放贷”原则。
问:我市增信基金支持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首批增信基金试点共11个县(市、区)。分别是晋州市、正定县、无极县、行唐县、灵寿县、赵县、高邑县、赞皇县、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
通过增信基金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贷款对象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问:符合条件的对象如何获得增信基金贷款?
答:满足贷款基本条件的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工委提出申请,市、县(市、区)平台审核把关,由合作银行展开授信调查、公示,经市、县(市、区)推荐并且银行审查合格后,提供不超过30%的抵(质)押物,可以从银行贷出资金,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最高上浮不超过30%。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授信(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授信(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问:首批增信基金合作的银行是哪些?有何风险防控机制?
答:我市增信基金首批合作的银行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石家庄审计中心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包括各试点县(市、区)支行。
增信基金设立了叫停机制和诚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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