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今后要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目前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存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窄、规模小等问题。为此,民盟沧州市委建议我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应尽快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意见》要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方法,以此全力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开展。同时,应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发挥投资效益,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应纳入严格的公共预算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规模应逐步加大,资金管理要规范透明,强化评审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位。
近年来,沧州市委、市政府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今年初,市长王大虎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2014年要选择市本级20个部门、40项服务作为试点,全力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对提案建议非常重视,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列为2014年全局26项重点、难点、亮点、热点工作之一。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竞争择优、强化绩效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目标,即:2014年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先行进行试点,2015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要覆盖到全部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领域,到201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高效规范的操作流程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以充分体现。逐步实现财政支出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的转变。
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市财政局代政府草拟了《沧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沧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2014年沧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共涉及17个类别143个项目。2014年已开始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试点。同时,专门召开会议,向100多个市直预算单位征求意见。以此为基础,市财政局制定了《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设施办法(暂行)》,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建立健全了制度架构。
政府购买服务是财政支出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今年10月份,在市直2015年度财政预算编制会上,市财政局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结合预算编制进行了重点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预算部门应按照《沧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第一批)》明确的事项,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计划》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计划的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不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财政部门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2015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力度,在抓好县级工作的同时,市级将继续推进市直预算单位机关办公场所和公益场馆保安、保洁购买服务工作。全年购买服务支出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同时,加大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购买社会服务力度。2015年,除现有外包项目外,中心城区所有新修建道路全部实行向社会力量购买清扫保洁服务,购买服务资金支出达到1200万元以上。进一步拓展中心城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园林绿地管护服务范围。完善提高政府购买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其中,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达到1400万元以上,购买就业培训和下岗职工职业介绍以及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支出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