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规范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安全监管
(记者 高敏)近日,我市出台《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安全监管等进行规范,并基本建立了充电设施运营准入、退出机制。
根据《办法》,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在市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要有10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在市内独立运营管理充电桩数大于500个;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充电交易需支持移动支付及其他支付手段。
《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通过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需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申请,按照《办法》对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