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将被全程监管防止开发商挪用跑路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石盈盈,通讯员李洋) 用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买房交了首付款,倘若遇到开发企业卷款“跑路”,项目成了烂尾楼,入住新家就会变得遥遥无期……不过,这种风险将得到有效遏制。1 月10 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今后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
近日,我市修订出台了《承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中提及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收取预售在建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办法》 的出台将预售金监管扩围到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监管目标直掐资金源头,或将有效遏制开发企业卷款“跑路”、工程烂尾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购房人,在售楼场所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网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监管银行名称及监管账号。“这个账户中的钱,将按照开发企业的实际建设进度逐渐拨付。开发企业想要完全拿到这笔钱,必须要等到业主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后”。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说。
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企业来说,支取预售资金时好似被戴上了“紧箍”,想要使用更多的预售资金,必须要加快建设进度,开发企业在使用时,须向监管部门申请,由监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节点进行审核后予以拨付。此外,记者了解到, 《办法》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资金监管银行做出了严格规定,比如未按本办法规定直接收存预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监管银行利用非资金监管账户为开发企业收取购房款,或者未将按揭贷款直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等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
“如果市民需要购买期房,请一定和开发企业确认房款是否被打入了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公示的预售许可证和网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一定会写上资金监管账户和银行。”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不允许监管银行为开发企业利用非监管账号收取购房款。开发企业将预付款存到监管账号以外的账号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如果市民发现, 拨打电话2032810 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