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司法局共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5月22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潘新山带领局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司法局法制监督处监督检查抚宁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监督组一行跟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是否是两人亮证执法,是否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抚宁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查看执法案卷,检查是否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市司法局法制监督处张朝阳处长就农业农村行政执法综合机构改革情况同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交换了意见,并就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要求。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活动,有力促进了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亮证”、“全过程记录”等执法环节,解决了基层法制审核上的疑难问题,明确了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县区所要开展的工作,并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进行了调研,监督检查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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