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召开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工作动员会
9月18日,晋州市召开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工作动员会议,晋州市委书记陈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玉社主持会议,晋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秀娟宣读了《关于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工作的实施方案》,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光辉宣读了《关于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办法(试行)》。
陈慧明在讲话中指出,召开这次动员会的目的是支持人大依法履职,通过开展“人民楷模、人民功臣”评选活动,大力弘扬新风尚,释放正能量,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人大常委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广泛性,不但拓宽了人大工作领域,而且能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宣传先进,鼓舞士气,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陈慧明强调,开展人大授予荣誉称号工作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助力社会道德文明建设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全面发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要把评选表彰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玉社就开展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工作讲了意见。他指出,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陈书记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提名推荐、评选投票等各个环节工作。把真正过硬的、群众公认的、人民满意的典型评选出来。要搞好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楷模,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