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警方查处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当事人被治安拘留涉事酒店被责令整改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 王浩 通讯员 袁彦成)市政府发布《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我市警方组织民警深入各社区、宾馆酒店、婚庆公司、准备开业的商铺等地点,开展宣传活动,明确责任,加强管理。1月18日中午11时许,经开区公安分局新车站派出所快速调查取证,查办一起违反法规燃放烟花爆竹案,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给予治安拘留,并责令涉事酒店进行整改。
据介绍,当日11时许,市民张某为庆祝朋友结婚活跃现场氛围,准备在经开区某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酒店保安人员知情后,按照《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的要求,对张某进行制止并告知其酒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事宜。随后,张某乘保安人员不注意,将烟花爆竹摆放在酒店门前路边进行违规燃放。
警方称,张某违反法规燃放烟花爆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之规定,对张某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相关处罚。
链接:《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摘要
禁放范围:主要是在市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范围内的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以及赐儿山、大境门、水母宫、龙泉广场景区。
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