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处罚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4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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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0日发表
市环保局日前提供的信息显示,我市对2016年7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4个县(市、区)进行经济处罚。
根据《保定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落后处罚办法》和2016年7月份保定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高新区位列市中心城区排名最后一位,蠡县、满城区、安国市分列我市22个省控自动监测站排名后三位,市政府对以上县(市、区)分别给予30万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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