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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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0日发表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8日在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彭学增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邯郸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有效履职,认真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在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工作中迈出了新的步伐,取得了新的成效,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一、落实与推动并重,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常委会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落实和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中之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经济稳健增长。发展经济是全市工作的中心任务,把推动经济发展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听取和审议了上半年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市经济运行和金融运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组织财经委委员对“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审查市政府“十三五”规划草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为本次大会审查批准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作了必要准备。 力促产业结构调整。高度关注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到冀南新区、成安县、永年县等实地视察产业园区和企业、项目,对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情况的报告、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提出要把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和重要突破口,加快培育和发展“互联网+”、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 强化财政预算审查。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预算法,在预算编制环节,坚持提前介入,重点对全口径预算进行审查,听取了市政府8个部门关于预算执行和安排、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对全市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在执行环节,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开展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视察,听取和审议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调整市本级2015年财政预算等专项报告,督促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更加重视债务管理和资金绩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重点支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注重城乡统筹发展。对东区建设工作进行视察调研,提出要抓规划、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的建议,推动东区建设尽快出规模、聚人气,建成文化与经济融合发展的精品工程和城市亮点;为推进五仓区公共设施建设,建议有关部门加快道路、水、电、气、暖等项目建设,统筹建设学校、垃圾处理站、卫生服务中心等便民利民设施,为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着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到曲周县东刘庄村,邯郸县四留固村,馆陶县“粮画小镇”、“黄瓜小镇”等乡村进行专题视察,提出要突出特色,搞好规划,努力打造更多示范片区和典型乡村,不断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向新水平。 二、引领与保障并重,切实加强改进立法工作常委会立足我市实际,深入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以立法引领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适应发展需要,坚持立改废并举。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发展需要,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8件,其中制定2件,修改5件,废止1件。完成了《邯郸市新型墙体和建筑保温材料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为我市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了法制遵循;完成了我省首部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有力维护了我市妇女在文化教育、社会保障、财产权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统筹考虑立新废旧、法规间协调完善和衔接等问题,对我市3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审视和清理,修改了《邯郸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等5 件地方性法规,废止了《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两次在全省立法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受到了省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 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精细立法民主立法。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导权,明确立法各环节统筹协调的职责任务,立法机制更加完善,法规质量不断提高。在法规制定阶段,健全完善立法建议公开征集制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设立征集平台,向群众广泛征求立法建议;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从司法机关、法学机构中遴选专业人士参与立法项目组,调研、论证、评估或直接起草专业性强、关注度高的法规。在法规颁布阶段,制定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在正式实施前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先后举行了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促进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为法规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舆论基础。在法规实施阶段,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地方性法规的执法主体应当将法规公布实施后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以便适时对法规作出修改和完善。 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慈善法(草案)》、《种子法(草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河北省旅游条例(草案)》等10余件法律法规草案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三、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围绕全市大局,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促进,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重视工作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聚焦监督重点,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调研,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高扶贫开发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安全生产等19项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针对发现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改进工作。对全市招商引资、植树造林、防火防汛、民族经济等进行视察,推动了各项工作进展和落实。 加强法律监督。注重发挥三级联动执法检查在法治邯郸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与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把源头关、整治关、制度关,开展食品药品“双剑”行动、儿童食品专项整治、桶装水专项整治等6 大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一年来,督促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消减和下放,促进了依法行政。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7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测绘法“一法一办法”、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深化司法监督。对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市监察局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促进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深入到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对全市“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调研和检查验收,为“七五普法”打下了坚实基础;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公、检、法、司开放日活动,继续开展了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 突出民生监督。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推动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市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深入峰峰矿区、磁县等地对去年《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就改进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意见。将大气污染问题列为重要议题实施***监督,深入武安、涉县、邯郸县等地对重点企业进行视察,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以燃煤管控、工业污染排减、机动车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推动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对文化教育、物业管理、旅游工作等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民生改善。四、规范与服务并重,做好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常委会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不断完善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推进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深化联系机制,创优代表履职环境。坚持开展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向代表通报上半年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活动。共联系走访市人大代表500余名,征求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建立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梯形联系网络的基础上,向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延伸,形成各级人大代表覆盖对接的联系网络;各代表小组利用活动室积极开展活动,方便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建立完善全市人大代表工作信息系统,提高了服务代表的质量和效率。 抓实建议督办,提高办理工作效果。督促承办单位深化“三走访”、“一沟通”办理工作机制。年初抓及时交办、梳理确定督办重点,年中抓限期办结、广泛征询代表意见,年底抓督办难点、深入排查“回头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行现场办案、会商办案、座谈办案等做法,有效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6件、建议343件。经过认真调研和审议,对进一步加强养老事业建设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2件议案作出决议,关于加快五仓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推进邯郸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2件议案形成审议意见,其他2件转为重点建议交市政府办理。所有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 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县乡人大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制定出台加强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纳入培训范围;组织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研讨班,对新修改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进行专题辅导;注重上下联动,共同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有力提升了县乡人大工作能力和履职水平。 严格规范程序,认真做好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不断完善任免程序,有力增强了人事任免工作的实效性和严肃性。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年度述职测评,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依法履职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全年共依法任免干部329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配合全国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任命首批50名人民陪审员,为保障群众对审判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五、严实与提升并重,不断夯实依法履职基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凝聚起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解放思想大讨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上率下,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主任会议成员带头到联系点认真开展蹲点调研活动,扎实进行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鼓舞干劲;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努力营造树正气、聚合力、促转型的浓厚氛围。 持续提高议事决策水平。进一步严肃常委会会议纪律,充分调动全体组成人员履职积极性,保证出席人数;改进会议组织服务,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网上工作平台,方便组成人员提前审阅,即时回复意见;充分发挥分组审议“召集人”作用,把握审议重点,引导与会人员紧紧围绕议题议深议透,充分发表意见,有效提升了常委会审议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打造学习型机关。坚持周五集中学习日、开展法律讲座、学习交流等制度,认真学习新修订的预算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并邀请法学专家就立法法和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等进行讲座,邀请专家对全市人大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专题培训,机关干部理论水平、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将信访工作与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10件次,件件有交办、有督办、有结果;继续办好“人大代表在线”,安排40 名代表接听热线电话,受理批评意见400多条,安排组织法律服务日24天,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这是市委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支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地方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还有待提升,有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还不够深入具体,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代表建议办理成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机关的工作作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对于这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加以改进,努力使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邯郸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全力保障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务求“突出重点、可行管用” 围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对本届五年立法规划重新审视和调整,注重发挥好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邯郸市村庄规划与建设条例》、《邯郸市公交条例》,修改《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继续审议《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邯郸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对《邯郸市文物保护条例》、《邯郸市医疗纠纷与处置办法》等项目进行立法调研。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作用,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并重,进一步提升法规质量和实效,为全市重点工作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二、着力加大监督力度,务求“有的放矢、增强实效” 着眼转型升级、稳中快进,围绕市委确定的“四大战略”任务,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执法与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城市经济、精准扶贫、教育事业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科技进步法、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等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 三、着力做好代表工作,务求“依法规范、服务到位”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代表法,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进一步提升联系代表、服务代表的工作水平,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继续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中集中联系代表和定向联系基层代表活动,认真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的工作指导,推动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务求“作风优良、积极作为” 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增强看齐意识和民主法治建设一线意识,树立“大有可为、积极作为”的思想观念。持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人大机关建设,提高服务“三会”、服务代表的能力;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努力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十三五”宏伟蓝图鼓舞人心,决胜全面小康催人奋进!让我们在中共邯郸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夙兴夜寐、激情工作,在深化改革、转型升级中闯出一片新天地,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征程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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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1:23:2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