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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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9日发表
(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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