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兴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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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9日发表
在对武安市兴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上料输送皮带未封闭,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壹万元罚款,并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罚款已落实到位,整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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