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对加强“两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围绕推进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提前安排部署好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纪守纪,防止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不廉洁行为发生,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既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定要求,又要带头转变作风,敢抓敢管,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负起“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各派驻(派出)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抓住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关键节点,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严肃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