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环保局强化四项措施防控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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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9日发表
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在新引进项目的环评、选址、环保治理措施等审批中,强化审批责任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批,谁审批谁负责。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加强对“以新带老”项目的审批,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提升产业环保水平。
二是严把项目“三同时”检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所有新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监管档案,对“三同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要求企业整改并进行***落实。
三是严把项目验收关。明确验收程序、标准、职责、要求。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对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四是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贯穿于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做到增产、节能、降耗、减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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