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严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从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与路北区联合举办的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培训班获悉,春节临近,路北区将严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据悉,路北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立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只减不增、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应依法取得该区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该区烟花爆竹销售期限为2016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016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五)。唐山市政府另有规定时,严格按照政府规定执行。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应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零售点不得布设在高压线、通讯线缆下方,严禁占压地下通讯、燃气等公共管线。零售点周围要做到无明火,无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配备2台4公斤重的水基及干粉灭火器。零售点使用统一销售棚,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路北区安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全面做好本地区烟花爆竹销售综合监管工作,加大对非法采购、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各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