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酒类监管工作做出五点调整
12月12日,沧州市商务局召开全市酒类监管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商务局,渤海新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经发局,孟村供销社,分管酒监工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会。会议传达了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商务厅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废止《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我市酒类监管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一是酒类商品流通管理从原按《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许可证制度转变为按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备案登记制度;二是酒类执法工作从依据《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两部法规转变为只依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一部部门规章进行监管;三是监管方式由过去的分级管理改为属地管理,酒类经销商要到工商注册地的同级商务部门做备案登记;四是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河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河北省散装白酒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运河区商务局、新华区商务局、沧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和高新区经发局四家单位新增酒类流通监管职能;五是市局酒类备案登记工作进入沧州市市政服务大厅办理,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备案登记窗口的安排,备案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会议最后,市商务局酒类监管工作分管领导做了讲话,强调适应新的形势,及时转变观念,抓紧落实好省、市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服务水平,做到监管和服务并重,促进酒类流通工作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