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我市开展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12月24日,市卫生计生委召开专门会议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年”专项活动。
此次活动的工作重点分别是医疗机构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即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从事医疗活动,未在本行政区域注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雇佣“医托”行骗;未经许可发布医疗广告,或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
医疗机构延伸点(科室)出租承包问题。即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接生、取环以及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问题。
无证行医问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未经批准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义诊名义非法行医、推销产品、诈骗钱财、欺骗群众;未经批准的“坐堂行医”行为。
过期个人诊所问题。个人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