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可享政策扶持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源。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进全省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实施,使得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那么,对于自主创业者,能享受到哪些政策扶持呢?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前提下,自主创业者可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自主创业税收优惠的扶持政策。
对于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等)的个人,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可以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于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其个人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为期3年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