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成立正式启动办案责任制新机制
“有幸承办了全市检察机关第一起施行司法责任制的案件,作为入额检察官,我通过这次‘首秀’,既感到了光荣和使命,也感到了压力和责任。同时,我也会以此为契机加强业务学习、增强知识储备,努力应对今后更多更高的挑战。”12月6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正式实行司法办案责任制,该部入额检察官薛晨光办理的一起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案件成为新机制后的“第一案”。
为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要在12月底之前全面推开”的指示精神,保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大胆探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对侦查监督部工作职责、内部设置、运行模式、责任追究与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出系统规定,对各类人员的权责和日常综合性工作进行分类规定及任务细化,对考评规则与考评结果做出量化规定。
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包括刑事(自侦)案件审查(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还承担综合治理、反恐维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综合性工作。此次办案责任制的推行,前期准备历时两个多月,制定出台相关文件,使侦查监督部门分案模式由过去的分块负责改为大轮案制、办案模式由逐级审批改为独任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制,为司法改革后侦查监督部的运行模式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侦查监督部正式实行司法办案责任制,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增强了检察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提升了司法办案效率。”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少勇这样评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