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让交易行为在阳光下运行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机关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为契机,坚持以“规范、透明、优质、高效”的原则,大力实施“一提升(硬件建设)”,“四注重(机制、程序、监管、教育)”工程,切实加强各类风险防控,有力保障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实施硬件建设提升。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交易平台。设立了评标区、开标区和办公区。其中,评标区和开标区设置电子评、开标室,均配有评标电脑、专家储物柜、投影仪等设备和高清音视频监控系统,做到交易全程同步全覆盖监控。同时,设置了电子门禁系统,将开标区和评标区物理隔离,确保了评标、开标互不干扰。
注重理顺管理体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实行“管办分离、分段管理”,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了“管办不分”问题。原分别隶属于国土、住建、财政等行业监管部门的交易机构与其彻底脱离隶属关系,奠定了公共资源交易阳光透明的体制基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从政策上明确了各审批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的职责划分和业务衔接,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和办事机构分设,分段管理。中心投入运行后,财政、国土等各相关部门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操作,而是重点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行政监督、行业监管、绩效评价等行政管理工作,具体交易事项经由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项目单位到交易中心统一进场交易。
注重规范业务程序。一是统一进场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和水利工程招投标均在交易中心受理。二是统一交易规则。同类业务、同类事项办理执行统一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减办事程序、随意降低或抬高交易门槛。三是统一收退保证金。中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金统一在中心服务窗口或网银账户收取或退付。四是统一内控制约。中心所有招拍挂文件须经过工作人员编制、部室负责人签署、领导审批等程序,并在公示期间自觉接受各方咨询、质疑,严防排他性、指向性、歧视性条款;工程交易项目同时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招标文件范本,防范人为“陷阱”。五是统一信息发布。中心所有业务招拍挂及招拍挂结果信息由专门部室按审批程序第一时间在网站统一发布。六是统一开评标管理。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开评标统一在中心开评标区内进行,评标区与开标区分开设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所有进入评标室参与评标人员,不得例外必须上缴手机统一封存。七是统一联网监控。中心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其开评标音视频与电子监控室互联,可以实时监控,并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注重完善监管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活动和交易行为,建立了部门行政监管、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和全方位的电子监控系统。一方面,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交易工作实施全程监管,监察机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机构和交易中心有关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和纪律监察。另一方面,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阳光下操作,建立了交易项目信息内容公示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