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十月起运行
(来源:和合承德网)
三种情况受害人可申请救命钱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黄永力、通讯员李强)《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一旦出现当事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获得救命钱。
在该“办法”起草之时,曾多年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队长何梦飞就曾提出过宝贵意见和建议。他认为,这一办法的出台对于抢救当事人至关重要。
从医学上讲,发生事故后,随后的72小时是受伤当事人抢救的黄金期,如果当事人在这段时间里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可以挽救更多人的性命,取得更好的治疗、恢复效果。
据何梦飞介绍,从承德以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不难发现,每年春季和秋季是农用车事故高发期,每年5月到11月,又是摩托车事故高发期,但是,一部分农用车、摩托车根本就不上保险,尤其连交强险都不上,一旦发生事故,受伤当事人的治疗很难有保障。《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使得当事人有基金做保障得到及时救治。
链接: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办法》规定,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依法应当救助的,应当向承办单位立即发出书面救助通知、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并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
另外,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发出偿还通知书,明确偿还的金额和期限,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将认定书同时抄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在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赔偿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优先偿还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