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业给予政策扶持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李嘉,通讯员祁冰、张广宇)作为一名高校毕业生,从2013年从学校大门走出后,马宏伟便开始自己创业,搞起了婚庆礼仪公司,生意红红火火。今年初,他还获得了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6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后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小微企业的人员也将获得多种补贴,同时我市还将在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并鼓励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激励发展现有企业,培育从业人员专业队伍不断壮大。
鼓励兴办小微企业
允许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小微企业先注册登记,后取得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在认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小微企业标准时不包括其劳务派遣人员;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初次创办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房租补助,租用场地在100平方米(含100)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相应数额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激励发展现有企业
对中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建立劳动关系后派遣到其他企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按每招用1名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创业培训和服务,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可按每个创业者20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