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营改增工作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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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9日发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为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4月12日,市财政局组织国地税部门召开“营改增”工作协调会,重点研究解决推进营改增工作遇到的问题,分析了全面推开“营改增”对我市经济及税收的影响,下一步我市财税部门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营改增”政策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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