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脱贫攻坚督查核查机制
我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保定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责任清单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实施有计划、按步骤地督查、巡查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各项责任清单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工作督查。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和“两办”督查室组织开展定期督查,对照责任清单,每季度对29个市直各部门、各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遍,重点督查市直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对清单任务的部署、推进、进展等情况。
业务巡查。市扶贫办组织5个市直脱贫攻坚常设督导指导组,不定期对各县开展业务工作巡查,重点巡查指导各县脱贫攻坚具体业务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及时帮助基层解决业务层面的问题。
专项核查。结合脱贫攻坚阶段任务,对各县脱贫攻坚进展成效进行专项核查,每年不少于2次。即查即交即办即改即反馈。发现问题,立即向责任单位交办,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立即办理和整改,务必纠正、完善、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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