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供受油作业审批权限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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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8日发表
7月24日起,黄骅港300吨及以上的船舶供受油作业申请直接在海事处就可办理,不需报沧州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审批。此举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了申报人。沧州海事局将加强审批情况检查,确保审批工作衔接到位,行政审批便捷高效。
沧州海事局日前将300吨及以上船舶供受油作业审批的权限调整到海事处,为确保审批工作衔接有序,沧州海事局危管防污处积极做好这一业务的指导工作。海事处将严格作业审批,在进行网上作业审批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认真审查作业申请材料,确保附送材料齐全有效;加强船舶供受油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污染事故,确保辖区水域防污染形势稳定;监管中如发现船舶有关作业单位、作业船舶、作业人员存在违规情况,将及时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局危管防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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