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制定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缺乏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管是当前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从事放贷业务的主体既包括小贷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为名实质违规从事放贷业务的各类组织甚至个人。除小贷公司外,各类民间借贷主体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监管规则、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规则有待明确,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甚至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的红线。对各类从事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应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要求。因此,需要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及其放贷业务予以统一规范,明确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条例》将实现对当前大部分民间借贷活动的覆盖。民间融资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另一方面,大规模的民间融资活动涉众性强,容易发生欺诈和非法集资,或因资金链断裂引发连锁反应,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民间借贷中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多发于本地熟人之间,具有嫌疑人相对集中、共同犯罪多、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对于不持有牌照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依法取得牌照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加强监管,对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建立完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正向激励和保护。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条例》的制定工作,推动《条例》早日出台。同时,推动完善和细化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更好发挥集团诉讼制度在保护非法集资受害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市处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