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黑广播案件宣判
近日,我市首例利用“黑广播”犯罪公诉案件在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近年来查获了上百起“黑电台”,但是“人赃俱获”尚属首次。因为“ 黑电台”架设者一般都使用假身份证租赁房屋,租房合同上所留的电话也是假的,他们从不住在设有发射机的出租屋内,执法人员只能查抄设备。这次能将李某当场抓获,实属巧合。2 月17 日,市无线电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联合赶到市中心城区一栋高层居民楼查抄“ 黑电台”时,恰逢李某携带大提箱上电梯。就在与执法人员擦肩而过的瞬间,警惕的公安人员发现了异常。公安人员询问李某拿大提箱干什么。李某称,要收拾某层某房间里的东西。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物业配合下,早就得知李某要收拾的那间房屋并没人居住。随即,公安人员将李某控制。据李某交代,其租赁的28 层那间空房已到期,但他已提前将“ 黑电台”转移到新租赁的隔壁房间,可是原来租赁到期房间里的东西没收拾好,正准备拿东西走的时候,被逮个正着。
经查,李某在2015 年12 月至2016 年2 月期间,分别在我市两个居民小区私自设置非法购买的无线电台两套,擅自使用无线电广播频率播放药品广告,并向多人销售该药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6960 元。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有悔过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