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百日攻坚行动
为深入推进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4月12日,衡水市举行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百日攻坚行动暨第30个全国爱国卫生月”启动仪式。7月20日,将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攻坚、老旧居民区和城中村(城边村)整治攻坚等十项攻坚行动,全面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层次品位,掀起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热潮。
市容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加大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力度,合理设置公厕、垃圾转运站、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排查登记城区公厕并建立台账,消除城区旱厕。加强保洁清扫力度,尤其加强小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卫生保洁力度,清理各种积存垃圾,消除卫生死角。严格早夜市、早餐点和便民市场的管理,有效遏制自发市场、马路市场、马路摊点的形成。整治沿街门店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规范牌匾设置。清理整治街道两侧的闲置物、废弃物堆积,拆除私搭乱建等。清除城市各种小广告、乱涂乱画。加大绿地和水系沿线的卫生保洁力度。
老旧居民区和城中村(城边村)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卫生保洁,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硬化平整道路,封堵楼内垃圾道,合理设置垃圾箱(桶),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拆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清理乱贴乱画。整治社区(村)内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机构,确保规范经营、卫生合格、食品安全,无店外占道经营。开展除“四害”活动,增加防鼠、灭蝇、灭蚊设施,设置健康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内容。清理社区村庄周边的积存垃圾。
农贸市场整治行动。对各类农贸(菜)市场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力争达到规划科学、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卫生责任制落实,有专人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摊位布局合理、摆放整齐、证照齐全,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市场周边整洁有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食品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对中小型餐饮(食品)店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各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经营规范,各类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清洗、消毒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防鼠、灭蝇设施健全,落实灭蟑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交通秩序整治攻坚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交通路口、交通主干线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交通易堵路段及周边道路的综合治理,做到交通通畅,秩序良好。采取多项措施,对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治理,规范交通秩序。
建筑工地整治攻坚行动。对在建、待建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规范设置隔离护栏,保持建筑工地内部的卫生清洁。设置防尘设施,防止垃圾积存。在建工地的食堂、宿舍、厕所、垃圾收集等要符合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整治行动。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进行排查整治,要求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灭“四害”攻坚行动。对外环境四害孳生地进行排查整治,广泛开展卫生防病、除“四害”知识宣传,发动群众主动参与清理“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全市统一除四害活动,各区做好城区无责任单位公共场所消杀工作,确保全市统一行动效果。监督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区、城中村、农贸市场、公共场所、建筑工地、园林绿地等区域严格落实“四害”防制和消杀措施,完善防鼠、防蝇、防蚊设施,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单位卫生整治攻坚行动。监督落实“门前四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卫生大扫除,清理垃圾杂物,清除卫生死角,做到室内外干净清洁、整齐有序。同时各级各类单位进行庭院绿化美化,建立宣传阵地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卫和健康知识宣传。
铁路公路沿线卫生整治行动。对铁路公路两侧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排查铁路公路沿线建筑及生活垃圾堆,做好铁路公路沿线的卫生整治和日常保洁,清除卫生死角。规范铁路公路沿线废品收购站和散乱小工厂等,禁止露天生产和存放物品,保持房屋、院落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