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实施体育新城土地储备(一期)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贷款偿还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保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杨宝东同志所作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实施体育新城土地储备(一期)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贷款偿还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报告》,审查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实施体育新城土地储备(一期)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贷款偿还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决定批准该报告,同意市政府授权保定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贷款融资主体进行融资。融资贷款7亿元,期限5年。在还款期内,市政府要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与保定市土地储备中心还款差额补足协议》的约定提供差额补足资金,设立贷款偿还专项资金并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借贷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要根据偿债能力,对贷款余额进行控制。每年要将下年度贷款和还本付息计划编入财政预算,报人代会批准。要强化贷款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强化预算管理,落实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化解财政风险。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对承贷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审计结果,市政府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