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主的一封信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有效缓解因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以下简称“三车”)引发的交通拥堵压力,遏制因“三车”导致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三车”集中治理行动。
一、治理对象
此次集中治理的“三车”是指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以上三类车含非法改、拼装三、四轮车。
二、治理区域
1.海港区:北环路(不含)以南,西环路(不含)以东,河滨路(含)—海滨路(不含)以北,东港路(不含)—东山街(含)以西道路禁止“三车”通行。
2.北戴河区:东西经路、西海滩路、中海滩路、剑秋路(崔各庄环岛—西海滩路段)、联峰北路(崔各庄环岛至滨海大道段)、联峰路、海宁路(联峰北路至东经路段)滨海大道全线禁止“三车”通行。
3.山海关区:关城南路、关城西路、老龙头路全线禁止“三车”通行。
4.开发区:秦皇西大街(西外环至祁连山路段)、长江道(西外环至祁连山路段)、峨眉山路(秦皇西大街至长江道段)禁止“三车”通行。
上述区域及道路,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老年代步车除外。
三、治理步骤
1、11月15日前,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环卫等特殊行业使用的“三车”,按照“四统一(统一车型、标识、外观喷涂和编号)”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行业编号,规范运营行为,登记车主姓名、所属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报辖区交警大队备案。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代步“三车”由各级残联部门统一编号;环卫清扫在用“三车”由各级城管部门统一编号;邮政快递、送水等企业所属“三车”由各企业统一编号;统一编号规格统一为55cm×110cm,字高27.5cm,字宽16.25cm,边框1.5cm,蓝底白字,编号牌材质统一为0.2cm铝板,版面工程级反光膜,编号牌放置车顶部或车厢后面。
除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老年代步车外,特殊行业在用“三车”早、中、晚(早7:00—8:30,午11:30—12:30,晚17:00—19:00)三个高峰时间禁止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其它时间允许在限行道路通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使用的“三车”在两年内完成车型转换。
2、11月16日开始,交警部门对按照规定安装统一编号牌的特殊行业“三车”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对其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对未按照规定安装统一编号牌的特殊行业“三车”和其它非法“三车”进行查处,第一次查扣的警告教育,并在车辆上打钢印标记(或开具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处罚);第二次查扣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车辆上打钢印标记;第三次查扣的,对车主不能提供车辆证照、购车***、属报废或拼装改装的,依法收缴。
四、违法处理
1、对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2、对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违规驶入限行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
3、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留车辆。
4、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摩托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的驾驶员,处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6、对有牌照的三轮车(含农用三轮汽车),认真核查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后,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7、对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甚至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