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摊位发生口角被打伤法官耐心调解终得赔偿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强胜) 因摊位问题,被告人于某某用装着冷冻带鱼的塑料袋将张某某打伤。后来在营子区法院的调解下,张某某最终得到各项经济损失18 万元的赔偿。
2015 年2 月10 日10 时许,被告人于某某在营子区某小区附近卖鱼时,因摊位问题与临摊卖货的张某某发生口角,用装着冷冻带鱼的塑料袋抡向张某某,致张某某右眼部当场出血。后经鉴定:张某某右眼上眼睑下垂为重伤二级;右眼上眼睑下垂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右眼球内陷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张某某与被告人于某某因赔偿数额上意见分歧较大,多次就赔偿金额协商均未果。张某某随即向营子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于某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4 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并了解到受害人因眼部受损严重,病情急剧加重,急需手术治疗,因缺少手术费用迟迟未进行手术。为了使受害方尽快拿到治病钱,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人于某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8 万元,并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张某某也及时进行了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