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消费者协会荣获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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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8日发表
近日,中消协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沧州市消费者协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称号。市消协李大刚同志被授予“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称号。
去年以来,沧州市消费者协会立足职能,围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在消费法庭方面,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全市20个消费法庭共审理消费争议案件5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群众利益;在投诉处理方面,制定了考核目标,突出抓好重大典型投诉,在年终省消协投诉信息考核中,取得了全省第一;在队伍建设方面,狠抓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全员通过视频学习了新《消法》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在去年八月份举行的全省消协业务大赛中,李大刚同志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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