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邢台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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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8日发表
(记者 孙建伟)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邢台市主城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守敬大道的围合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邢台县、内丘县、南和县、任县、沙河市等五个“卫星城”也设立了禁放区域,违者将受处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不再予以审批、许可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
同时,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通过托运、包裹等方式邮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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