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40万元
“终于领到了部分工钱,这个春节我们可以过个年了!”2月2日上午,在赞皇县法院,从辽宁凌海、内蒙赤峰、承德平泉、兴隆、保定曲阳等地赶来的十余名农民工,代表43名农民工领取了40万元工资款,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要不是赞皇县法院为民做主,全力执行,我们的工资就要不回来了。感谢赞皇县法院,感谢李银海法官。”在赞皇县法院,农民工代表郑永勇激动地说。事情发生在2013年,郑永勇等43人为河北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干活,2013年7月干完活后,他们被欠工资总计96万余元,多次讨要未果。2013年8月24日,经赞皇县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河北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同年9月3日全部给清,但却迟迟不予支付。由于河北春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43名农民工分别向裕华区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审理后判决被告河北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郑永勇等43名农民工的工资款共计96万余元。但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43名农民工遂向裕华区法院申请执行,裕华区法院于2015年7月14日委托赞皇县法院执行。
为让这43名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赞皇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多次驱车前往石家庄,一方面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讲明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的重视程度,讲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另一方面积极想方设法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依法查找到并冻结被执行人资金40万元,并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北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赞皇县的房产4套。随后赞皇县法院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赞皇县法院于2016年1月12日将冻结的40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协商,先按40%的比例进行统一发放。2月2日,郑永勇等十余名农民工代表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到赞皇县法院领取部分工资。
主管该案执行的法官李银海表示,他们将尽快对所查封房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变现后抵顶工资发放给农民工,依法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