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项涉社会保障惠民事项已完成
今年我市55件惠民事项中,社会保障方面有3项: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降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1000元降低到14000元;通过发放大学生求职、公益岗位、灵活社保等补贴,帮扶重点群体就业。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这3项惠民事项上半年就已圆满完成。
据介绍,从今年起,我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月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中央财政按现行对我省的补贴标准负担70元,如中央对我省的补贴标准继续调整,则按照中央对我省的补贴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年3月底前,此项工作全部完成。
为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以来我市下大力对一系列医保政策进行了优化,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1000元降至14000元,降幅达到33%,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减轻群众负担。
此外,今年我市实行了大学生求职、公益岗位、灵活社保多项补贴政策,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包括公益岗位补贴、公益岗位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针对就业困难大学生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针对就业困难大学生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为3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针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其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的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针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