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代表团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制定海南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
三亚代表团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制定《海南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
行使地方立法权 规范旅游厕所管理
随着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日益扩大,游客总量逐年增多,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已不适应旅游业发展要求。此次省两会,三亚代表团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
旅游厕所问题多
三亚代表团梳理了旅游厕所存在的问题:高速公路、省级公路和通往景区道路以及部分重点景区、旅游集散地旅游厕所的数量不足及分布不均,未能满足游客需要。其次,由于我省不少公厕的建设标准是按照国家住建部的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标准而建设,相关标准与旅游厕所国家标准的内容差异较大。再者,相当部分旅游厕所设施设备配备不齐,有些设施与设备缺乏维修,陈旧破损严重。尤其在男女厕位比、第三卫生间整体配置、独立无障碍卫生间配备等方面严重不足。此外,旅游厕所管理不到位,监管缺失。部分旅游厕所管理制度与文件配置不健全,“脏、乱、差”现象较为严重。旅游厕所服务质量不高,部分旅游厕所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管理服务人员未进行培训,服务不够规范。
三亚代表团认为,上述问题在上位法规范不足的情况下,亟需行使我省的地方立法权进行立法规范。
管理办法未制定
据介绍,根据《***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阶段性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旅游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全面接轨,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旅游厕所作为一项基础设施,是“国际化”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
目前,我省已有相关的立法成果是省政府于2011年10月25日公布的政府规章《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旅游厕所建设验收实施办法》《海南省旅游厕所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规定。
三亚代表团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此实践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参考其他省份的相关立法成果,制定出我省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途径,提高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水平、推进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国际化进程,最终提高我省居民和中外旅客的幸福指数。
从多方面考虑制定办法
三亚代表团提出,《海南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从明确内涵、监管责任主体、等级审核与认定机构等六方面考虑。
议案提出,明确旅游厕所是指在全省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街区及其他旅游接待场所范围内修建,主要为旅游者提供用厕服务的场所。
明确产权单位(或经营主体)所属主管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厕所监管的责任主体,并积极加强组织管理。无法落实产权单位的旅游厕所,由所在地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厕所与旅游标识标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
明确旅游厕所及其质量等级的评定,按照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执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厕所与旅游标识标牌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达到相应等级的旅游厕所授予全国统一的旅游厕所等级标识,并每年进行复核。
明确旅游厕所的规划与建设,围绕“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节能环保、经济美观、文化特色、人本理念”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旅游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旅游建设项目总投资。
议案同时提出,旅游厕所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单位负责。旅游厕所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除水、电及基础设施故障外,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旅游者的用厕需求。规定社会公众使用旅游厕所时所禁止的“吸烟”和“随地吐痰”等系列具体行为。
此外,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明确各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游厕所的卫生及设备、设施和服务等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督促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三亚日报陈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