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 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的通知》(冀办传〔2015〕31号)精神,推动我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市 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的各项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得在学 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禁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 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通知要求,严格公务活动中控烟管理。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对公务 活动参加人员吸烟的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公务活动参加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审 计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支出。 通知要求,积极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见***),健全制度,细化措施,抓好落 实。 要在办公楼会议室、楼道、门厅、食堂、洗手间、电梯、楼梯等公共场所划定禁烟区,张贴醒目禁烟标识。指定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监督、巡查办公场所内禁 烟情况。积极动员单位职工参与控烟工作,鼓励吸烟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戒烟,实现无烟党政机关目标。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带头执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 政机关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的领导干部或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支出的行为,要批评 教育,督促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文明办要把禁烟控烟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卫生、城管和公用事业部门要大力推进无烟公共场所创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市卫生、宣传、教育、团委、科协等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通知称,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