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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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7日发表
为 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作用,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在全省 率先联合印发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低至1.5%,职工费率由1%降低至0.5%。这一政策从2015年6月开始执行,3-5月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6-7月申报期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这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适用于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政策实施后,今年将直接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1亿元,以后每年将达到1.5亿元。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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