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确定2016年新农合补偿方案
1月19日,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石家庄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今年我县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为150元,较上年增加4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410元,较上年增加30元。
新农合补偿基本模式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和意外伤害保险补偿。门诊统筹补偿仅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15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20元(不含医技检查费);个人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150元,家庭成员可共用门诊普通疾病的报销应实时结算,参合农民不得累计后参与报销。对恶性***放化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按照县级标准扣除起付线,按80%比例报销,封顶线与住院标准捆绑执行。其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为2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封顶线为3万元。
新农合住院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分别设定为:1200元,65%;300元,85%;100元,95%。封顶线为每名参合农民每年20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一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意外伤害补偿及住院二次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市级统筹,具体根据《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执行,用于参合农民住院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后的再补偿,补偿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