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调整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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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7日发表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畅,通讯员戴鹏飞) 11 月11 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 元,调整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0.3%。此次调整从下一缴费年度(2017 年度) 开始执行。
此外,已一次性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再进行调整。破产改制企业内部退养职工、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0.3%为基数,一次性分别缴纳15 年、10 年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0.3%为基数,一次性缴纳10 年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退休时因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的,其补缴年限可视同为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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