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成41个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减灾办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充分利用公园、学校、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改建41个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顺利完成市县两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据了解,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镇人口聚集地附近,用于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为受灾群众提供紧急疏散、应急避难和生活救助的场所。
去年9月份,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明确,我市主城区将建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9个,各县(市、区)在城区建设不少于两个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市、区)在辖区重点乡镇要建成至少一个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减灾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截至10月份,我市已建成市县两级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41个,其中市级改建9个、县级改建32个,并完善了应急供水、供电、消防、篷宿区等主要功能区,安装了避难场所主标志、场所内功能分区标志、方向指示标志等。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应急避难场所启动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预警响应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应急避难场所能够规范运行,高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015年,我市还将重点推进乡村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从而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