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秋季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和检疫执法检查已于9月1日启动
为深入贯彻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强化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根据《河北省植保植检站关于开展秋季植物检疫宣传和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农植保〔2014〕26号)要求,市植物保护检疫站决定于9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开展秋季植物检疫宣传月和植物检疫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1、 宣传月活动时间、主题与重点。2014年全市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定于9月1日开始,30日结束。活动主题是“宣传检疫法律法规、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强化检疫监管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宣传口号为“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调运农作物种苗必须依法经过检疫,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必须依法经过检疫,使用健康种苗保障自身利益”。宣传的重点是“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植物检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目的意义、规范要求和工作流程,常见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及防控基本知识”。
2、 宣传月活动方式及要求。一是媒体宣传。市植物保护检疫站将在《沧州日报》或《沧州晚报》开辟植物检疫专栏进行宣传,同时在沧州农业信息网开辟专栏宣传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植物疫情防控知识。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进行2次以上的专题宣传。二是现场咨询。各县(市、区)要在种苗市场、农产品集散地等关键场所设立2个以上宣传点,张贴标语不少于50条,发放资料1000份以上。三是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对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调运单位、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植物检疫知识培训,培训人员50名以上。四是开展结对活动。每个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至少要联系3家涉检企业,实行个性化管理,提供一对一的检疫服务。
3、 执法检查时间和重点。秋季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于9月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植物检疫机构履职情况。能否做好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能否开展市场检查,执法程序、案件处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植物检疫工作计划,是否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疫情分布底数是否清晰、处置措施是否得当。二是相对人守法情况。种苗生产、繁育企业是否依法申请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是否存在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和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的行为;经营单位销售的种苗是否携带检疫证书,是否存在货证不符的现象,是否存在伪造、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的行为。
4、执法检查形式。本次执法检查以属地自查和区域联查的方式进行。届时省区域联查组将要深入检疫机构、繁育种企业和种苗市场实地检查,并按照《2014年全省秋季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打分表》(***2)进行量化打分。被查地检疫机构准备包括检疫宣传、市场检查、企业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疫情调查与控制等内容的工作汇报,同时提供相关的档案资料备查。
5、执法检查要求。要求进行执法检查的植物检疫员要统一穿着植物检疫制服,携带执法证件,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认真检查,文明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