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提至每月30元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管陈子)1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通知规定,我市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元至6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30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的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在岗女职工。此外,通知还特别对劳务派遣女职工作出规范,规定其享受的卫生费待遇与所在用工单位女职工同等标准,由用工单位随本单位女职工同时执行。
据悉,我市现行女职工卫生费执行标准是省政府于1989年5月根据***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施行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作出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我市原女职工卫生费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明显不适应。综合考虑当前企业和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及女职工就业、特殊权益适度保护等因素,经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新的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