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超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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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7日发表
2017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为4800辆标准车,截止2017年11月20日,我市在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照新能源汽车3104辆,折算成标准车5507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1197辆,折算成标准车1197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370辆,折算成标准车1370辆;纯电动客车97辆,折算成标准车1408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06辆,折算成标准车530辆;纯电动专用车334辆,折算成标准车1002辆。
目前,我市推广应用3104辆(实车),居全省实车推广数量第一位,提前40天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推广任务,超额完成任务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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