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优惠的创业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推动故城经济健康发展,该县快速制定了《关于鼓励退伍军人创业的意见》,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按照“非禁既入”的原则,推行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不对民间资本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为放宽经营条件,实行“零成本”注册,对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最大程度减免经营性收费。为鼓励村委会、居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入股,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实行试营业制度,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并在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费用。为落实省市发展民营经济的系列优惠政策,对年新增税收达到一定数额的民营企业,县财政拿出相应比例资金给予奖励,对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企业确保及时足额退还企业税款。为鼓励金融部门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出台了《故城县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奖励办法》。县金融部门专门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在贷款额度、利率上给予重点倾斜。对于列入国家级、省级的创新性企业,大幅度给予重奖,并在资金、土地、人才各个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在优先安排“三大园区”重点项目用地的基础上,还积极鼓励现有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力促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该县还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内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工人离岗创业暂行办法》。这些举措有效地促进了全民创业的快速发展。
走进故城衡德、西苑、营东三大工业园区,呈现在人们眼前的是一排排拔地而起、鳞次栉比的厂房。近年来,故城县个体私营企业在县里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扶持下,个体企业老板纷纷出山、进入三大园区办企业,在工业园区掀起了热火朝天建厂房、机器轰鸣创大业的新景象。